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日本包裝食品進行查核專案,截至25日下午,未新增違規品項。此外,專案目前共查獲41項違規如納豆、泡麵、湯汁包,下架逾六萬五千多件問題產品。

食藥署提醒消費者,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粉筆法第22條規定,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,明顯標示品名、內容物、添加物、製造廠商、原產地(國)、有效日期等事項。

市售商品如無中文標示,可能未經輸入食品查驗之程序,俗稱「水貨」,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,處新台灣電動床工廠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粉筆

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,應立即自主清查,若發現產品有疑似來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之五縣,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,立即啟動回收該商品之作業,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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